本报讯 (闵建利 杨云超)根据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安排,回国诚实劳务人员再入韩工作即将启动。山东省青州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作为四家中韩合作地方公共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受理山东、江苏、上海、福建、浙江、广东和广西等7省市回国诚实劳务人员的申报、安排体检、接收CCVI号及办理签证、组织赴韩等环节工作。目前,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其中,回国诚实劳务人员再入韩就业必须满足的适用条件为:1、通过雇佣许可制(E—9)入韩,至就业期满(4年10个月或6年)时未变更过工作场所,只在一个工作场所持续工作。由于休业、破产等非外籍劳务人员责任的原因变更而了工作场所的情况,与最后雇主的劳动合作期限在1年以上。2、须签订自再入国开始工作之日起有效期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各企业须具备雇佣许可制发放条件。4、相应外籍劳务人员的就业期满日期须在修订法实施行日期后。5、农畜产业、渔业或30人以下的制造业(根基产业须在5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