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冯超)为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降低并统一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为5000元;提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分段补偿比例。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贫困人口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
目前医保局已制定落实方案,改造提升信息系统,正式启动对贫困人口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