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兆宝)9月26日下午,青州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该案庭审仅用时7分钟,立案受理到结案仅用5天。这是自《刑事诉讼法》新修订以来,青州法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该案系于9月25日移送起诉至青州法院,此前,被告人吴某已在审查移诉阶段,于9月20日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官于庭前向吴某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庭审中审查核实了其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认真听取了其最后陈述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系淄博临淄人,2019年4月20日,吴某行至青州市邵庄镇邵庄村,盗走关某在院门口停放的摩托车一辆;同年6月10日,吴某行至青州益都街道北河东村,先后入户冯某、吴某家中行窃,窃得冯某家现金4200元。后经鉴定,吴某所盗摩托车价值150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退被害人关某,吴某家人主动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冯某损失,并愿意缴纳罚金。法院综合吴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介绍,刑事速裁程序是新修订刑诉法的一大亮点,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兼顾了公正与效率,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青州法院加大速裁程序适用力度,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认真做到简案快审、疑案精审,切实推动刑事案件审理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