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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给用工单位戴上“紧箍咒”

  

负面信息保留5年 涉及企业办理业务受限

       本报讯 (人社宣)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青州市制定出台了《青州市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于近期开始正式施行。
       据悉,青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包括人民银行、法院、人社、公安、税务、工商等16家成员单位。根据《办法》规定,人社部门主要负责采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信息、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等。信用信息归集与维护实行三级管理,一级操作员由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兼任、二级审核员和一级管理员分别由两名大队主要领导兼任。一级操作员每月采集相关信息,并经二级审核员和一级管理员审核把关后,于每月30日以前更新上报至征信中心。一旦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被征信中心采用,其负面信息将保留5年,信息涉及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将因此受限。该办法的实行将极大促进青州各类企业用工行为的改善,对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影响力也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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