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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本报讯 (陈玉娇)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省、潍坊市政府有关规定,日前青州市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企业实际情况,日,我市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全市2019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与上年持平。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这是我省连续21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参考,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同时,鉴于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状况,为避免成本过快上涨影响企业竞争力,省政府确定2019年不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继续执行青政发〔2018〕35号文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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