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文帅)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的综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市住建局研究制定《青州市建筑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今年起,将对全市建筑企业和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围绕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创先争优、市场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分别确定为A、B、C、D四个评定等次。
综合评价采取季度动态评价与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管理。
对季度动态评价等级为A等次的施工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对B等次的,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对C等次的,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列为下一季度动态评价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对D等次,列为下一季度重点监管对象。
通过建章立制,抓在经常、抓在平常,健全建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