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宏云 赵建源)根据《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4.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5.5%。
文件印发前执行的原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按4.9%、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5.9%计算。因2020年4月、5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已按照原比例拨付完毕。为执行好文件新规定,还需对4月、5月多划记的0.4%做相应扣减。
在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疗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不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