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井广)近日,市卫生局将第三批24名城市医生派到基层12处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服务。这是继2010年、2011年分别安排19名、57名城市医生到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服务后的第三次惠民行动。
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城市医生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今年,根据城市医生个人申请情况,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实际,安排24名城市医生到12处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服务。此举为深化基层医改、加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基层群众身心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广大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