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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开始补贴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州市近期召开专项会议组织部署落实。经了解: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或《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补贴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凡在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二、补贴统一受理地点
  此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统一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地址位于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青州市东虹二手车交易市场受理窗口。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二)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相关县市区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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