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博啤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玉刚):
本局经过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擅自于2015年12月、2016年3月、2016年11月占用何官镇北口埠村土地建设办公楼及车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办公楼及车间。3、处罚人民币67200元、76560元、72360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综执罚告字[2021]第261001号、青综执罚告字[2021第261002号、青综执罚告字[2021第261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六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期满3日内到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