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今日青州》电子版 - 青州人文 - 青州书画 - 青州风光 - 青州房产  
 
  第2版:综合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1版
人文

第3版
副刊

第4版
摄影·广告
 
标题导航
黄楼街道整治人居环境打造靓丽“名片”
益都街道用活督导举措提升人居环境“颜值”
青州市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合唱赛
庄庙小学坚持文化育人增强师生幸福感
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栏
市住建局坚持学史崇行办好民生实事
《今日青州》电子版阅读平台——今日青州网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今日青州新闻网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山东英博啤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玉刚):

  经查,你单位擅自于2015年12月、2016年3月、2016年11月占用何官镇北口埠村土地建设办公楼及车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办公楼及车间。3、处罚人民币67200元、76560元、72360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综执罚字[2021第261001号、青综执罚字[2021]第261002号、青综执罚字[2021第26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六十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联系方法】- 【投稿信箱】- 【《今日青州》电子版】- 【版权声明】- 【招聘信息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今日青州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服务热线:0536-3233110 邮箱:qzjrqzw@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市委院内 邮编:262500

版权所有 今日青州网 鲁ICP备09049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