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博啤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玉刚):
经查,你单位擅自于2015年12月、2016年3月、2016年11月占用何官镇北口埠村土地建设办公楼及车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办公楼及车间。3、处罚人民币67200元、76560元、72360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综执罚字[2021第261001号、青综执罚字[2021]第261002号、青综执罚字[2021第26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六十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