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涛)按照潍坊市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的前提下,在试点医院试行的基础上,自2012年12月31日起,青州市公立医院和市属民营非盈利医院试行《潍坊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三级医院执行规定价格的100%,二级医院执行规定价格的95%,一级医院执行规定价格的90%。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试点公立医院的医改工作,落实好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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