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员工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30天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青州东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夏延磊(身份证号码370781198206224832)因条件成立,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青州东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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