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克宏)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市人社局主动作为,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对接工作的意见》,明确规范“四个对接”,健全“十二项制度”,以协同联动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有效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助力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
规范裁审组织对接。健全组织保障制度,成立裁审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裁审衔接工作。健全日常联络制度,在市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分别设立裁审衔接办公室,充分发挥沟通平台作用,具体推进裁审衔接各项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当前形势、预防措施、处置标准和化解方式,确保裁审之间相互了解、相互支持。
规范裁审标准对接。健全裁审标准统一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的相互交流研究,有效规范裁审尺度。健全疑难案例研讨制度,对典型、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研究,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审标准。健全裁审开庭互听制度,相互借鉴庭审技巧和经验,共同提高裁审质效。
规范裁审信息对接。健全案前反馈交流制度,对案情重大的劳动人事争议在案前及时与法院沟通,方便法院提前掌握争议情况。健全裁决反馈交流制度,对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有可能提起民事诉讼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及早向法院通报,方便法院早准备、早介入。健全审判反馈交流制度,对于仲裁后进入法院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立案后以及审理中、审理后,及时向仲裁机构了解争议焦点,沟通裁审标准,通报审判结果,确保裁审有序衔接。
规范裁审调处对接。健全争议协同预防制度,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制度,有效预防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健全争议协同调解制度,加强裁中、诉中协同调解,相互邀请参与案情分析和案件调解,确保争议及时有效化解。健全争议协同答疑制度,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可相互邀请共同做好典型案件裁后、判后答疑工作,积极回应当事人关切,最大限度缓解争议双方对抗,有效促成当事人服裁息案、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