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丽)青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及省、市各级部署安排,迅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消除各类自建房屋风险隐患。
迅速响应,组建专班实体运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13个镇街区和16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住建局牵头负责专班实体运转,全面铺开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先后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调度会议9次,印发《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有关镇街区、部门全面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推进隐患整治全覆盖。各镇街区、部门迅速行动,针对城镇既有房屋,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装修扩建改建工程、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等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逐一造册、建立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目前,已完成75000余座房屋排查,发现隐患问题55个,完成整治52个。
强化督导,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建立“每日一统计、每日一排名、三日一通报”工作机制,每日召开调度会议,协调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排查整治进度。同时,从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等抽调专业技术人员52人,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成13个包靠督导组,对各镇街区、部门进行包靠帮扶,为房屋排查、鉴定、整治提供技术指导,随机抽查村庄60余个,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速提效。
建章立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组织住建、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市自建房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屋用地审批、规划设计、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达到严格控制自建房屋增量的目的,从源头做好自建房屋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