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凌国超)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市司法局弥河司法所所长、弥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郭震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基层调解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是对郭震的形象描述,2010年从部队转业到基层司法所后,郭震积极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按照“递一支烟、沏一杯茶、给一张笑脸、说一句好话”的方式进行接待和调解工作,13年如一日。
郭震坚持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调解能力,13年来,他参与各类案件调解1000余起,小到口角争吵、邻里矛盾,大到人身伤亡、财产纠纷,调解成功率98.2%。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他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力争标本兼治,使“枫桥经验”成为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