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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农村房屋有了“身份证”

  

       本报讯 (刘聪)近日,青州市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全面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让农村房屋有了“身份证”。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房管局研究制定了《青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对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作了明确的规定。另外,我市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班,由市房管局专业人员对各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大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明白相关规程,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表,分步拟出实施此项工作的各个阶段工作事宜,包括申请受理、权属调查,面积测量、公告、审核审批、记载登记簿、缮(发)证、立卷归档等方面内容,并确定了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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