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海涛)近日,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人才服务机构收取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 据了解,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3年后自动取消。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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