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海涛)为促进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青州市物价局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多措并举,为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价费环境。
《通知》中涉及青州市8个部门13项收费,包括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工商部门征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农业部门征收的农机监理费等,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青州市物价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刻通知相关单位,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执行,并及时到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同时,在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方便各小型微型企业对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咨询,此举有效保护了小型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受各小型微型企业及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