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建丽)近日,青州市发布《青州市村卫生所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对全市未达到省标准的300处村卫生所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改扩建和配备基本医疗设备,10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本次村卫生所的提升改造,明确了建设标准。一是房屋要达标。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村集体有条件的,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二是布局要合理。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公共卫生室和值班室“六室分开”,满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三是设备要配全。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达到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配备村卫生所34台(件)基本设备的要求。
村卫生所提升改造建设所需的资金,由市财政按每个村卫生所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和村集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