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海伟)为减轻尿毒症患者负担,我市自4月1日起,对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采取“医院总量包干、个人负担固定”的结算办法。参保职工选择中心医院为定点的,每年个人负担3600元,选择人民医院、中医院为定点的,每年个人负担1200元,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此次政策调整后,我市尿毒症透析患者个人负担费用与之前每年18000元相比,有了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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