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 (刘丽)近日,青州市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青州普法工作继“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后获得的又一项国家级荣誉。
近年来,青州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全市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创建活动中,按照全国、全省关于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高目标定位、高起点谋划,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努力培育具有青州特色的法治建设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开展了“法治机关”、“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一系列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