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霞)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规范的工程款拨付和劳务工资支付工作秩序,维护工程建设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
新规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并建立了联动机制。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拖欠工程款及用工欠薪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建立了由市维稳办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建设、人社等部门组成的清欠工作机构,健全清欠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清欠工作长期有人抓、有人管。
新规明确了从源头上防止新拖欠的措施。凡入青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签订不欠薪承诺责任书;在实施招标前,必须核查申请单位诚信记录,对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参与招投标;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时,必须按规定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劳务工资保证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减、免、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无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拖欠行为的发生。
新规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劳务工资的,由清欠办公室动用建设单位缴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先予解决;对于恶意拖欠、不服从协调的,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于项目负责人教唆劳务人员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恶意和暴力讨薪等行为,由维稳办牵头协调各成员部门及时参与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公开曝光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整治打击各种拖欠行为。
新规的出台,为遏制青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款及清理拖欠款提供了有效法律法规依据,将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