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社宣)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保证工伤认定质量,增加工伤认定透明度,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之规定,积极探索工伤认定公示制度建设,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工伤事故认定“阳光品牌”。 截止日前,已经公示工伤认定案件26起。对用人单位或职工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骗取工伤资格、待遇等行为,举报后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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