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海涛)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我市的6部门8项收费于今年2月1日起取消。
这八项收费分别是公安部门的门楼牌工本费、民政部门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建设部门的委托拆迁费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水利部门的堤坝桥闸养护费和水工程占用补偿费、人防部门的人防工程建设费、政府采购部门的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为做好收费项目取消工作,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执行,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