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该公司开发的“海岱财富广场”项目的全部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给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座落于青州市范公亭东路以南、海岱城东安置区以北,抵押年限1年,该项目未办理预售许可证。
抵押如下:海岱财富广场全部房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凡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承购人,请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维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逾期,我处将为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青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