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成品油补贴价格林业以用油量为补贴依据,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2012年我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为2594.3万元。平均补贴标准分别为:林业3960元/吨、城市公交51440元/辆、农村道路客运38100元/辆、城市出租车10850元/辆。
目前,市财政局已与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有关部门对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基础资料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确保8月20日前将资金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