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社宣)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积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明确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流程,有效遏制了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到2万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到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与相关部门联合办理涉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余起、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00余万元,两名涉嫌犯罪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