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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幼儿园收费出新规

  

       本报讯 (李恒)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
      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为家长自愿选择的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代收费为家长自愿选择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除以上四项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保教成本由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由潍坊市级统一制定、调整。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为:省级实验示范类,每生每月380元;市级示范类,每生每月300元;县级示范类,每生每月240元;普通类,每生每月200元。
      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办园主体根据保教和住宿成本等情况自主合理确定。其中,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所属县市区的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同等办园水平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政府财政补助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规范幼儿园收费、退费管理。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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