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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积极规范民办教育收费

  

      本报讯 (李恒)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激发民办教育发展活力,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积极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具有设立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证书和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证书后可申请收费事项。
      规范收费权限。经省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大专及以上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由省物价局管理;经市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由市级物价部门会同市级教育部门管理;经县级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在市级物价、教育部门制定的最高标准内,由县级物价部门会同县级教育部门确定具体标准。非学历教育由当地物价部门管理。
      规范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不得超过市级部门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住宿费按普通学生宿舍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按规定报批、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由学校合理确定,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报批程序。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意见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收费管理权限申报;民办非学历教育于招生前三个月申报材料。
      同时,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加强对民办教育学校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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