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该公司开发的“新亚财富广场”项目的部分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给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座落于青州市海岱路与范公亭路交叉口东北角新亚财富广场A、B座,抵押年限1年,该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证。
抵押楼层如下:新亚财富广场A座四层401-410号面积3441.77平方米,五层501—510号面积3626.37平方米,十层1001—1013、1016号面积1182.92平方米,十二层1201—1212、1215—1216号面积1205.36平方米,十三层1301-1316号面积1380.42平方米,十八层1801—1809号面积1376.9平方米,二十一层2101—2109号面积940平方米,二十二层2201—2209号面积940平方米,二十三层2301-2309号面积940平方米,二十四层2401—2409号面积940平方米;新亚财富广场B座四层401-407号面积1075.25平方米,十六层1601—1620号面积1004.636平方米十八层1801—1820号面积1004.636平方米,十九层1901—1905、1907-1915、1917—1920号面积913.63平方米,二十一层2101—2111、2113—2120号面积916.601平方米,二十二层2201—2220号面积691.496平方米,二十三层2301—2320号面积691.496平方米,二十四层2301—2320号面积691.496平方米。合计抵押面积22962.981平方米。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凡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承购人,请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维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逾期,我处将为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青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