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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建立财政扶持企业责任管理制度

  

      本报讯 (周芳)为完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绩效,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州市对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责任管理制度。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责任承诺和追究制度。一是建立三方责任落实制度。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扶持企业的具体责任人,并填报《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二是建立《承诺书》逐级制度。《承诺书》一式二份,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逐级报所在地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审核确认后,地方留存一份,上报上级财政部门一份。三是建立项目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隐瞒事实、谎报有关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财政部门将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或项目单位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企业三年申报市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资格。同时,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企业项目实施结束后,按上级出台的有关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潍坊市财政局。
       完善资金拨付和反馈制度。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并按月填写《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到账反馈表》报送潍坊市财政局,并附送企业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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