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新艳 张兰花 刘龙龙)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青州自2009年8月1日起将患有尿毒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脑梗塞(或脑出血)恢复期、精神病等病种的参合农民纳入新农合门诊大病管理。2013年度病人在青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
青州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申报的门诊大病参合农民资料进行鉴定,定期免费发放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并对全市门诊大病范畴内参合农民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70余人纳入新农合门诊大病管理信息系统,共为1.2万人次报销门诊医药费用730余万元。新农合门诊大病政策的实行,切实有效的减轻了我市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