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609号国务院令和第1126号农业部公告,饲料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中的相关规定使用添加。由于某些部门的误导,饲料生产企业不明晰上述情况,从不正当渠道违规购进精制盐充当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添加使用。呼吁广大饲料生产企业,抵制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之外的饲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应当从在畜牧管理部门备案的正规经营企业购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杜绝非法添加违规原料,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州北方盐业公司是本市首家在主管部门备案,经营合法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销售公司,质优价廉,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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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北方盐业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