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恒)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病例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积极认真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病例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按照要求,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同时,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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