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明刚)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介时,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情况,对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逾期还贷的个人,将影响其信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人民办事中心窗口将认真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逾期行为,建设美丽青州、诚信青州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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