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海伟)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负担,青州市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省内异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支付比例。 提高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由72%提高到7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77%提高到80%。 提高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由78%提高到82%,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83%提高到87%;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由81%提高到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86%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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