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社保宣)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统筹支付费用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健康运行,青州市自2014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由现行的40%提高到4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37%提高到40%,个人缴费比例仍维持3%不变。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仍按40%的缴费比例补缴;从2014年1月1日起欠费的,一律按43%的缴费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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