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经审验,青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符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条件,准予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青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赵世华
开办资金:1.4755万元
业务范围: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学艺术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学艺术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2、培养文艺人才。配合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培养好音乐、舞蹈、戏剧、编导等方面的人才,使一批作家、艺术家进入潍坊、省级和国家级各文艺家协会,适应青州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3、抓好文学艺术的创作。以抓创作为中心,研究指导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保留价值的艺术品种;唱响先进文化的主旋律,抵制和清楚文化垃圾,使各艺术门类的优秀作品不断出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4、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民间的文化交流;总结文艺创作经验,介绍我市文艺创作成果;积极创办文艺刊物,使之成为培养各类文艺人才的园地,弘扬先进文化的阵地,对外开放和宣传青州的窗口。5、按照文联章程定期召开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维护文学艺术家和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类文化协会的领导、管理、组织、服务。6、组织各类文化协会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和调查研究,推动各团体会员积极开展各项文艺创作活动,统筹各团体会员的有关事宜。7、通过组织各团体会员开展艺术采风、深入生活、创作、展演等活动。加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团结与协作,增进各艺术门类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利用先进文化艺术的优势,推动我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8、接受上级文联的指导,开展市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活动。9、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的联系。充分调动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发展繁荣文学艺术事业作出积极贡献。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登记号:137078100323
举办单位:中共青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