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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学费有新标准

  

新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刘建丽 通讯员李恒)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学费标准专业类别。根据教育部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
      优化收费结构。文史类每生每学年调整为4000元,理工农类调整为4500元,医学类调整为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调整为8000元。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新的收费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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