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丽)近日,省普法办印发决定,通报表彰在“六五”普法中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青州市被授予“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称号。
“六五”普法以来,青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明确“12345”法治青州建设工作思路,按照“谁主管谁执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先后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