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恒)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按照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学术型硕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二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由高校自主确定标准,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新的收费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以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一次性付清。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