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青州市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职工王琛(身份证号:370305199603303717)因条件成立,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青州市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青州市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职工王琛(身份证号:370305199603303717)因条件成立,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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