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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追授沈星同志“青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本报讯 (记者张平)5月14日,青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青州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决定追授沈星同志“青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沈星,男,二炮工程大学士官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营职参谋,1981年6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2000年9月入伍,中共党员,上尉军衔,在读硕士研究生。
  2012年5月13日上午,初一学生王某在青州市区南阳河不慎落水,路经此处的沈星发现后,立即跳入水中奋力营救。沈星一次次将王某推出水面,由于河堤湿滑,又一次次滑入水中,他拼尽全身力气,最终将王某推上岸边,王某得救,自己却因耗尽体力沉入水中,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1岁。
    沈星同志是当代军人的优秀代表,业务精、素质高,平时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他用生命捍卫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表现出了革命军人在危急关头不怕牺牲、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生动诠释了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
    经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授予沈星同志“青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见义勇为奖金人民币壹万元。青州市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沈星同志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为建设平安和谐青州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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