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冯继强)近日,青州市及时足额为全市434名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计发放987.3万元。 青州市本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2013年12月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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