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臻)12月24日,记者从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合基金科了解到,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据了解,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由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界定,2014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执行。今后随着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的提高,将逐步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降低城乡群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