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袁洪金)笔者青州市民政局大病救助科了解到,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新农合对象按卫生部门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
另外,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患有血友病、尿毒症透析、脑瘫的抢救性治疗等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及急危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