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世波 朱凯)自2014年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并建立手机定位平台以来,青州市司法局高度注重对这一“技防”手段的规范性、综合性运用,以此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手机定位监管制度。青州市司法局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规定》,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司法局报到之日起3日内开通手机定位业务,出现停机、关机、人机分离超过24小时或开通手机定位业务后擅自取消业务的,将被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利用手机定位平台实现报到环节的无缝对接。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局报到之初,司法局开具《业务办理介绍信》,社区服刑人员持介绍信至移动公司开通手机定位业务,移动公司为社区服刑人员开通手机定位业务后出具《回执》并确保该社区服刑人员相关信息在2日内录入手机定位平台。提高手机定位平台的管理使用水平。除未成年、65周岁以上、聋哑残疾人等特殊情况外,青州市司法局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均实行了手机定位,手机定位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