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世波 朱凯)青州市司法局高度注重“技防”手段的规范性、综合性运用,以此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手机定位监管制度。青州市司法局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规定》,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司法局报到之日起3日内开通手机定位业务,出现停机、关机、人机分离超过24小时或开通手机定位业务后擅自取消业务的,将被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予以告知。
利用手机定位平台实现报到环节的无缝对接。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局报到之初,司法局开具《业务办理介绍信》,社区服刑人员持介绍信至移动公司开通手机定位业务,移动公司为社区服刑人员开通手机定位业务后出具《回执》并确保该社区服刑人员相关信息在2日内录入手机定位平台。司法局在社区服刑人员持回执的前提下办理报到手续并告知其各项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手机定位管理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在3日内持相关文书到司法所报到。在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报到时,由三方印证手机定位信息,彻底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提高手机定位平台的管理使用水平。除未成年、65周岁以上、聋哑残疾人等特殊情况外,青州市司法局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均实行了手机定位,手机定位率达到85%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和司法所每日至少1次对手机定位平台进行查看,对出现违规越界、无法定位、手机长时间无位置变化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