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区相继爆发金额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和投资理财、投资咨询等民间理财类公司、担保公司投融资风险事件,使参与这些民间投资理财的社会公众,遭受了较大财产损失。为此,特向广大群众、投资者和有关公司、机构,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家授权部门许可,任何机构、组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否则将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将受到法律、法规制裁。
二、目前经国家许可,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主要机构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特定的基金公司或机构,经批准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或公司。除上述机构外,社会上的各类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理财(代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网络借贷公司、众筹平台、私募股权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和其它工商企业、个人都不能直接或变相面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
三、各有关公司、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发生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行为。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不能代偿。
五、正确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种类繁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有些是通过种植养殖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有些是通过短期借贷融资非法吸收资金;有些是通过宣传单、报纸、电视等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一些以项目开发、兴办院校、建设养老院为由,大肆吸收公众存款。社会公众要吸取以往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惨痛教训,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要珍惜劳动成果,珍惜一生积累,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享受美好生活!
青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举报电话:3255377(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293845、110(市公安局)